委托管理协议书

时间:2024-05-22 23:08:49
【必备】委托管理协议书四篇

【必备】委托管理协议书四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管理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负责人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具体包括:

第四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

第六条清洁服务,包括:

第七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

第八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条消防服务,包括:

第十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第十一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紧急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元,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物业管理费用每支付一次。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

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公共绿地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理费用、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第六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签意见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 ……此处隐藏4325个字……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年内达到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至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甲 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集中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暖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书》《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以及燃料供应保障等项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全责。

5、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对于由供暖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乙方须完全承担。

6、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 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当 年 月 日至次 年 月 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以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供暖时限为准。

2、供暖标准:根据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 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在运营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调试。

2、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4、锅炉及其附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锅炉房及供热系统的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

6、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及管网各类技术资料、 图纸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条 供暖费用的结算

1、乙方自委托运营管理之日起,乙方负责供暖费的收取工作。入网费和供暖费的收取工作,作为乙方运营管理中的成本经营费用购买热力服务的费用。

2、入网费和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遇政府对供暖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供暖费。

第五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 )年,即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的经营权。

第六条 其它约定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 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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