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强制执行申请书1申请人:曹 ,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 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申请书格式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 ,男,申请书格式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图片职业,住 县 镇 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 ) 民一初字第 号《申请书贫困补助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 省 县人民法院(20 )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申请书于20 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 )阳民一初字第申请书怎么写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
20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2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 ……此处隐藏2860个字……裁费用36449元。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为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
现该裁决书已生效并且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被申请人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三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
1、利息计算表一份;
2、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3、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各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12申请人:杨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南通市xx号,联系电话:1825251xxx7。
被申请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通市xx号,负责人:杨xx,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根据:
(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标的: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xx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计付);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于20xx年11月1日作出(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5日前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前述履行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依约向申请人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早日执行完毕!
此致
敬礼!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3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xxxxxxx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xxxxxxx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洪书履行到期款250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事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宜高民初字第486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86000.00元,扣除已赔偿的16000.00元,还需赔偿70000.00元,此款期限于xxxx年xx月xx日前给付25000.00元,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何洪书却在调解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且申请人还等着此款进行后续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12条、第229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4申请人执行人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族,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电话:_____。
被申请执行人_____有限公司,公司代码_____,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上列当事人因_____一案,经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号民事判决/调解书(或_____仲裁委员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号裁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上列当事人因_____事项,经_____公证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给_____号强制执行公证书,据此,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理由:(简要地叙述原案情或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的情况。原处理结果要写明经何机关、于何时、以何字号、何种法律文书作出处理、具体内容、现被申请人执行情况。)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5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____份
2、有关材料件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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