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调研报告
集团调研报告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集团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集团调研报告14月25日,在__市西城区国税局举行的大型企业税收与管理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需要研究与探讨的税收政策问题。如集团总部与集团企业的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如何合理归属,如何解决分公司就地纳税与总部统一纳税的矛盾,以及集团企业在合并纳税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如何在总部所在地与集团各企业所在地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集团企业发展,也影响到集团企业总部的决策。
我国企业集团合并纳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安体富分析了我国目前企业集团合并纳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国实行合并纳税制度的企业集团,范围过窄,应该予以扩大。据统计,到20__年,中国中央直属的企业集团、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重点企业中的企业集团、省部级单位批准的企业集团,以及营业收入和年末总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总计有2692家,共拥有成员企业28372家,平均每家企业集团拥有成员企业10.5家,利润总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集团有74家。而目前在我国实施合并纳税的企业只有180家左右,这会造成企业集团之间税负不公平,影响国内企业集团的竞争力。
二是对申请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内部的成员企业,规定了过于严格的条件,应予以放宽。现行的中国合并纳税制度只把全资子公司规定为合并纳税范围内的成员企业,而把众多控股子公司排除在外,这大大制约了合并纳税制度对提高企业集团竞争力的促进作用。国外实行合并纳税的条件很宽,比如德国控股比例是50的企业,美国控股比例是80的企业就可以实行合并纳税。
安体富表示,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和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的发展,实行企业集团合并纳税的制度,已经成为国际趋势。从目前世界范围看,大概已经有20多个国家采用允许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实际上打破了传统的会计主体与所得税纳税主体统一的格局。
目前,合并纳税大体上分为两个类型,一种是所得统算型的合并纳税,这主要是以美国、法国、日本、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这种类型在税收上是把企业集团看作一个统一体来对待,合并计算属于该企业集团的所有企业的所得及亏损,统一计算应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对于成员企业的内部交易要重新计算,予以扣除。这种办法的优点是防止企业集团内部利用业务往来避税。另一种是损益列支型的合并纳税制度,以英国、德国等国家为代表。这种类型不着眼于企业集团的经济一体性,而是把重点放在成员企业之间的盈亏弥补上。例如,为了方便计算合并应纳税所得额,英国允许将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的所得中列支。这种类型的特点是征税过程较为简单。我国目前也属于这种类型。
安体富建议,应对企业集团内合并纳税成员与非合并纳税成员内部交易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我国现行的合并纳税制度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增加了税务部门征管的难度,导致资产流失和税收流失。据统计,目前中国企业集团内部的交易已经超过了企业集团整个交易额的40。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归宿问题亟待解决
安体富认为,完善企业合并纳税政策,解决好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归属问题至关重要。所谓税收归属是指在税收制度中,明确规定某一项税收收入归属于某一地区,并在该地区入库。在此基础上,不同层级政府再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对该项收入进行划分。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税源的不一致已经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归属问题影响到一个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实行汇总(合并)纳税是发展的趋势。但是,实行合并纳税的结果,会导致税收收入向总机构或者母公司比较集中的发达地区转移,使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所在地面临“有税源而无税收”的困境,加剧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基层财政的困难,并可能引发“引税”、“买税”、“卖税”的现象。同时,还影响企业跨地区经营,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目前“两法”已合并,但是还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今后企业所得税怎么划分,特别是西部地区,它们有税源,但税收都缴到了__、上海等地。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安体富认为,解决税收归属问题应该遵循税收归属与税收来源一致的原则,解决的方案有三个。
一是实行企业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专享。这就需要改革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分享体制,由中央专享。总部机构、企业集团在所在地税务机关集中申报缴纳,然后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这涉及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难度非常大。
二是先统算应税所得额,再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其程序是:第一步,按照财务会计和税法的规定,计算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亏损额。第二步,对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当中包含的内部交易利润额或者亏损额作出调整,得出内部交易抵消后的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第三步,对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集团内盈亏相抵,得出集团总体应纳税所得额或者亏损额。第四步,将集团总体应纳税所得额按一定方法分摊到各个企业,适用各个企业规定的税率和有关的优惠后,得出该企业的应纳税额。第五步,将各企业应纳税额相加,即为集团合并申报的应纳税额。现在,西方国家普遍采取这个方案,符合国际惯例。但是,因为存在不确定因素,目前在我国实行难度较大,征纳成本较高,但可选择在全国性的大企业进行试点。
三是先按照比例进行预缴,再实行汇算清缴。先确定各个分支机构和成员企业预缴的比例,由各成员企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以后,再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并对成员企业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抵免。这个方案实际在国税发〔20__〕13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当中提到过,需要完善的是如何科学地计算预缴的比例。
集团调研报告2如何进行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是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难题。我们公司是一个改制不彻底的企业,人员的身份没有置换,由于管理不畅,因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决定从今年起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工资改革。职工收入的组成(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
一、为什么要进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第一,从工资的形成来看,分配行为不合理。我公司是从国营企业转换过来的,目前的工资结构虽然通过几年的变通,但是还没有完全脱离传统的计划工资,在人与工种,工种与工资的定位还没有真正地与市场接轨。体现在工资形式过于单调,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仍然严重,在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中,没有按不同类型、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 ……此处隐藏34270个字……种不同身份隶属关系的劳动者,不同利益群体在经济待遇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异,对工会工作也存在不同的看法。非公企业业主对工会的支持,是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而目前有些企业经营者对工会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够,不能真正在工会的经费、班子、队伍、活动等“六有”规范化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影响了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工会领导机关对企业工会的指导还不够完全到位,影响了企业工会水平的提高。
在思想认识上,对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的力度不够。在工作部署上,存在满足于建会和发展会员阶段性目标的实现,而未能把发挥作用、规范运作作为企业工会建设的重点工作范畴,只注重抓“量”的扩张而忽视了“质”的提高。在工作指导上,不能针对企业所有制和企业工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的实际,探索研究适应企业特点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在指导非公企业工会工作中,布置多、任务多、检查多,真正解决问题少,许多工作安排不太适合非公企业工会。在理论研究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不够,遇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和应对措施。
三、加强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综舍性的工作,要依靠企业工会自身的努力、党政的理解与支持、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服务,更需要企业经营者的大力支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做好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规范化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工会工作水平。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基础,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巩固是一个长期和艰苦的过程。
一是在组建工会时就要抓好规范建会。工会建立前,要主动争取企业党政的支持,做好建会前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经营者和职工对工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强化建会的群众基础,力求“稳”、“实”,标准起步,规范建会,将非公企业工会在组建时就纳入规范化轨道,注意纠正先建后规范的建会模式。企业工会委员会及其各委员会的设立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要严格按照《工会法》要求,民主推荐选举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会成员,使工会组织具有合法性。职工加入工会,也要履行申请、审批、发放会员证等规定的程序。
二是下功夫解决已建工会组织的规范化问题。对已建立工会但存在各种不规范问题的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要按照《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六有”(有班子、有队伍、有制度、有活动、有作为、有经费)的标准加以整顿和规范。通过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非公企业工会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促进工会作用的正常发挥。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是非公企业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重要保证。工会组织要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落实是企业维权工作的重点。首先,在非公企业要积极尝试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形式,突出监督经营权和知情权的落实,督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其次,要拓展厂务公开的内容,积极在非公企业中推行“六公开”,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公开;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要公开;涉及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的社会保险交纳情况要公开;涉及劳动安全保护情况要公开;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的签订、续签和履行情况要公开;涉及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理由要公开。第三,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等民主管理企业的各项活动,促使职工主动投身于企业管理中,充分发挥职工的智慧和力量。
二是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平等协商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工会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制度。要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律法规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以预测、预审、预报、预控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企业行政、工会和职工代表要组成协商委员会,要根据企业发展和职工意愿协商解决职工工资不增长、加班加点、欠缴社会保险等问题,不断寻找达到企业和职工“双满意”最佳平衡点,从而建立协调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基层为主、调解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劳动争议问题解决在基层。已建工会的非公企业要建立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及时化解矛盾,为创建和谐企业奠定坚实的基础。上级工会要积极指导企业工会调解员学法用法,坚持依法调解和依法维护,有力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非公企业要建立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网络(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小组、工会小组安全检查员三级工作网络),建立由工会牵头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签订《劳动安全生产协议书》,开展“安康杯”竟赛和安全生产企业创建活动,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卫生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工会干部队伍,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增强企业工会活力的前提。当前,在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上,要在建立干部队伍、落实干部待遇、做好干部保护和提高干部素质方面下功夫。建立专兼职工会干部队伍,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落实工会干部待遇,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工会干部保护工作,解除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提高工会干部业务素质,增强工会干部的维权能力和水平。各级工会必须重视和加强企业工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工会干部学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通过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干部进行培训,各基层工会组织学习工会业务知识和自学工会业务知识等形式,努力提高企业工会干部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维护职工权益的本领,尽快成为做好工会工作的行家里手。
(四)工会要组织带领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经济技术活动,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职工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才干,组织开展生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发明创造等一系列竞赛奖励活动,把职工吸引到企业经济建设中来,进一步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加自觉地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五)工会要协助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和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企业要发展,必须有一支政治素质好、技术素质高、爱岗敬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这就要求工会积极协助企业在职工中开展形式多样的、适合企业需要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经常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以此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职工队伍的活力和企业的凝聚力,使职工之间达到团结友爱,在职工与企业之间建立协调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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